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基本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科研能力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对我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办法修订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院毕业论文工作,在学院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学年度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2、组织和审查毕业论文的题目;
3、对指导教师的资格及工作任务进行审查;
4、对毕业论文过程进行管理与检查;
5、成立系答辩委员会;
6、总结毕业论文工作。
(三)院答辩委员会由院行政领导、教授和副教授共7—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院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2、决定成立答辩小组并监督答辩小组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3、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四)答辩小组可按系内设教学小组成立,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教师。答辩小组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一)毕业论文题目由教研室组织教师于秋季学期中期前拟好并上交院。拟题要求包括题目名称、题目性质,成果的形式,完成本题的基本要求和所需条件等内容。
(二)题目经系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并于秋季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选题,选题结束后,应填写《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一览表》备案。
(三)题目应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拟定。题目应尽量结合实际,鼓励教师将毕业论文与本人的科研项目相结合。选题难度要适中,要强调学术训练,题目不宜过于宏观或宽泛。
(四)选题原则上应坚持“一人一题”。
(五)题目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
(六)学生可在公布的题目外自选,但须经系院审定,并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具有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8名,如有其他教师协助,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2名。如师资不够,可适当外聘,但外聘教师的专业背景和职称必须符合规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填写《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备案。
(三)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后要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至少填写3次)。
(四)毕业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训练,既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态度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遵章守纪方面的管理。
(五)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论文进行审核,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评分。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选题前,应对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在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前应完成的课程学习的,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的撰写。
(二)毕业论文的时间一般为6-8周。学生选题后应积极查阅相关资料,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计划书》,报指导教师批准。
(三)毕业论文过程中应做到态度认真,独立、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尊重指导老师,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虚心请教,争取指导。
(四)撰写论文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正文内容一般不少于8000字。论文完成后应做好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订,并上交指导老师评阅。答辩前应完成论文(电子版)的网上上传,否则不予答辩。
(五)学生毕业论文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在校外进行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统一答辩。
(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如有违反,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分办法》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毕业论文答辩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对学生网上上传的论文进行审验和管理。
2、组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论文进行评阅,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参考标准》写出评阅意见,给出成绩。
3、院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4、答辩小组成员对论文认真审阅,拟定答辩提纲。
(二)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应取消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计划书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者;
2、论文有严重错误或问题者;
3、查明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或找人代作者;
4、未完成论文(电子版)网上上传者。
(三)答辩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学生报告毕业论文的概要内容,然后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最后由答辩小组负责人总结。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1、学生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⑴ 课题的目的及意义;
⑵ 采用的主要方法,论文的主要观点及结论;
⑶ 所采用的资料,主要参考文献;
⑷ 论文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2、答辩小组提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⑵ 课题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
⑶ 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应记录。答辩后答辩小组要给出论文成绩及答辩是否通过的意见。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一)毕业论文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30%、20%和50%的比例算出,最终成绩由院答辩委员会确定。
(二)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
(三)“优秀(90分及以上)”成绩的评定要从严掌握,一般控制在15%以内。在初评成绩的基础上由答辩小组推荐,经院答辩委员会评审确定。
(四)对于因各种原因学生未参加正常答辩和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原则上应安排在下一年级再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
七、毕业论文的保存
(一)学生答辩后,应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含附件)和《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记录及成绩评定册》等材料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的顺序、按专业班级成捆保存。
(二)毕业论文的纸质版至少保存3年,电子版可长久保存。版论文一般不外借,校内师生可查询,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一)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整个工作应当在6月10日前结束。选题、配备指导教师等工作应当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布置论文选题工作后,要安排有丰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为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做一次集体辅导,介绍毕业论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后,要将优秀毕业论文的题目及作者公示一周。
(四)毕业论文不及格或无毕业论文者,作结业处理。结业后的处理办法,参照《广西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