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学生平时考核及成绩评定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增强政法学院各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根本上保证学生的到课率和听课率,规范学生平时考核及其成绩计算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考核的要求
所有承担我院各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重视对学生平时学习状况的考核,并详细记载考核情况和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不能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平时考核的,专职教师在新一轮教学任务安排时将减少任务,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兼职教师则一般不再安排兼课任务。
二、平时考核的内容
教师对学生的平时考核主要包括:考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作业或课堂测试、课堂笔记等。其中重要环节应为考勤、作业或课堂测试。任课教师可视所任课程的特点和情况确定平时考核内容和各环节的分值比例。
三、平时考核的实施
考勤点名,第一次无故缺席扣平时成绩5分,第二次无故缺席扣平时成绩10分,第三次无故缺席则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且不得参加补考。
课程作业,各门课程学生作业不得少于2次,其题型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主要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并有效地防止学生抄袭和抄书现象。教师对作业的批改务必认真、公正、及时和应有必要的评语,并将其结果详细记录在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上。每次作业后,教师均应进行必要的讲评。
对学生的课堂笔记,任课教师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以推动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为便于平时考核的进行,任课教师在平时考核过程中可将课堂测试与点名、课堂提问与点名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避免重复、费时。
四、平时考核的成绩计算
平时考核的成绩应占学生总成绩的30-40%。对于不实行统一考试(核)的课程,可以采取做大综合作业的形式,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题目既有量和质的要求,又有可行的成绩评定办法,统一使用教务处印制的考核答题纸,并要符合试卷装订、归档的要求。任课教师所给出的平时成绩应当按照学生完成平时作业、课堂讨论等综合情况评定,并以平时成绩登分册作为依据,不能凭空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