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及大学四年成绩排名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
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已陆续开展,为了使推荐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根据学校要求及我院的实际,现将201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及大学四年成绩排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分为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等级的评选条件:
1、按大学期间获校级奖励的次数多少来排列,根据获奖累计次数依次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名单。奖励范围只限以下奖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习成绩奖”、 “三下乡先进个人”(院级奖励两次折合成校级一次)。以上奖项获得区级以上奖励一次、做出重大先进事迹的个人即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有荣誉证书)一律按同等于校级奖励累计,如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2、按第1项操作,尚有名额且获奖次数相同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含校内外兼职)一年(含一年)以上且担任主要职务(相当于系级干部)的同学,成绩要求是班级前60%,提供聘书或相关证明后可提名。
3、按第2项操作之后,仍剩余名额,过六级者优先,过四级者次之。如过四级、六级情况还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名单。
4、所评出同学必须是大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和重修记录并且体育达标者。以上条件均符合者可评为 “优秀”。每班按40%的比率评比,名额分配如下:
10陶行知班可评8名;10政教1班可评12名;10政教2班可评12名; 10社工班可评选14名,10法学专业可评选15名,10历史专业可评选18名。
5、获得区(校)级先进团支部、先级班级体(或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同一学年可以申请加一个名额。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为“合格”等级的办法:
1、大学主修专业累计有三门(含三门)以上重修记录,四门以上补考记录;
2、大学期间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3、专业排名最后1名。
以上条件符合任意一条评为“合格”。如果大学期间有三门以上重修四门以上补考记录,专业排名最后者在大学期间无重大违纪并为院系作出积极贡献者,经本人提出申请,院就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由“合格”提为“良好”。
(四)综合素质测评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办法:
大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过刑事处罚者以及道德败坏者评定为“不合格”。
(五)综合素质测评评为“良好”等级的办法:“优秀”“合格”“不合格”以外为“良好”。
二、成绩排名:
以班为单位按照四年成绩平均分计算排名(包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和考查科目,公选课成绩不参与成绩排名),补考科目的补考后成绩达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60分计算,不足60分的,按期末考试成绩或者补考成绩计算,重修的课程按重修考试的成绩排名。
因此次评优、排名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班委务必本着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评选原则,严格参照评定办法开展每个同学的评定和排名工作,尤其作好获奖情况的统计工作。申报优秀的同学,请将获奖证书原件交班级审查核实后退回,各班于11月28日下午放学前汇报结果,并把评选名单、获奖次数情况、成绩排名情况统计经班长、团支部书记、支部书记、班主任审定签字后上报院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附上测评情况和成绩排名的电子版。
政法学院学工办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班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材料登记表
姓名 |
获奖情况 |
累计次数(校级计1次,院级计0.5次) |
评定等级(优秀占班级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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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政法学院2012—2013年度评优名单公示
根据学校学工处的安排,在各班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按新修订的《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奖励办法》由各班进行初评,现结合政法学院实际,评出政法学院2012—2013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82人
严雪梅 傅慧婷 黄玉婵 陈 露 高永玲 吴媚娅 高 群 沈柳枝 党海莉 李晓琳 钟春艳 韦柳妹 黄海萍 刘菊香 韦梦娟 王招娟 陈燕妹 刘兰君 冷昕霞 周红贝 冯锦秀 梁林清 张国清 杜婷婷 蒋利超 成 敏 粟林杰 闭海萍 莫洁秀 李春杏 周秀艳 卢成观 谭凤领 韦婷婷 杨继献 颜倩云 覃真妮 廖晏求 王倩楠 陆文洁 李畊稻 黄巧云 谭江萍 熊梦月 韦俏爽 王春楠 曾品秀 黄婉丽 易宇霞 梁春燕 卢日华 黄 静 聂燕兰 李 坚 钟丽明 罗云娟 何春梅 陆梅梅 张晓双 顾秋红 莫振丽 麦建欢 林晓丽 韦玮琳 林易青 韦李琴 廖春玲 常泽楠 金欣蓉 李淑莹 王江萍 覃雪薇 陈济玉 唐 兰 陆秋仙 李振铭 谢 灵 黄秋慧 曾 芸 罗小芳 陈昌见 谭贵恩
二、校级“三好学生”37人
严雪梅 傅慧婷 黄玉婵 吴媚娅 韦梦娟 周红贝 冯锦秀 杜婷婷 蒋利超 成 敏 粟林杰 闭海萍 莫洁秀 周秀艳 杨继献 廖晏求 覃真妮 颜倩云 韦婷婷 李畊稻 韦俏爽 谭江萍 王春楠 黄婉丽
易宇霞 卢日华 钟丽明 顾秋红 韦李琴 常泽楠 廖春玲 陆秋仙 唐 兰 黄秋慧 罗小芳 卢成观 谭凤领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43人
谭妃妃 黄国发 郭萍萍 黄素梅 范启月 谢新云 王洁霞 叶 凡 凌 珊 莫现姐 李春杏 余晓明 施 晴 李家乾 周子琪 王唯丽 李梅婷 韦 伟 施婷婷 黄彬强 曾品秀 刘丽苹 莫福娇 黄婧琳 王晓兰 周子钰 于小静 罗严严 罗文伶 万 师 吴琪珍 易舒婷 陈 威 刘时雨 韦瑞凯 林建丽 黄观英 黄桂平 刘晓曼 何 玲 韦冬梅 钟月梅 阙运生
四、院级“三好学生”58人
容丽丽 朱翠霞 高永玲 陈凤林 梁丽媛 覃良芝 陈 杰 霍树威 王海兵 韦若芙 庞 明 杨晓芳 张丽娜 吕兆莲 莫敏妍 张国清
梁林清 韦新星 郭美玲 甘青梅 杜 月 叶长珍王倩楠 蓝浩祯 蓝艳莹 陆文洁 李彩萍 宾彩霞 熊梦月 梁卡霖 覃雅玲 庞金熔 莫昌令 利东亮 杨菁荟 甘艳艳 廖春坛 梁 燕 崔艳新 谢明靓 何春梅 庞晓利 宾妃燕 林晓丽 麦建欢 黄建月 韦玮琳 李淑莹 凌立艳 王江萍 何东芝 覃金少 吴丹梅 陆 玲 姚玉清 李国新 邝婵婵 梁东俊
五、院级“优秀学生干部”113人
梁兵洁 蓝林香 覃丽敏 方颖梅 李小燕 黄惠云 刘巾萍 文琳莹
叶智嫔 黄 荣 党海莉 黄孔莎 韦琼容 王卫燕 农勇妮 李康嘉 粱幸叶 周红贝 庞 兰 高 雁 黄 璇 冯艺萍 刘 婷 曾范丽 卢 秋 李梅香 白雪娇 龙晓丹 陶 梅 何丽杏 葛新静 彭丽宇 莫慧慧 马品连 卿燕婷 李虎菲 何 敏 赵秀敏 王宣文 熊小菊 姚念勤 林易青 杨珍妮 邱冬霞 马苏琳 徐小蕾 林俞铧 李 蕙 李秀波 罗小丽 马瑞莲 陈瑞丽 王 石 苏跃进 蒋以亨 梁 博 李国辉 吴秋萌 陆玉晨 吴雨泉 陈 娟 黄婷婷 阳 琴 覃莉莉 覃小玲 黄海萍 梁玉凤 吴晓彬 邵 阳 邓文杰 练富春 黄 娱 黄盈盈 黎亚玲 农尚军 唐海杰 莫 芳 甘巧玲 陆思源 马品连 兰华礼 陆祖辉 唐嘉嘉 石妹举 农登印 黄远常 樊启惠 苏 瑜 黎 明 黄泳信 许先德 苏 阳 劳金兰 韦江萍 王福拍 邱利静 莫得炎 王俊杰 高 群 张荣芳 沈 桃 李 琦 黄幸娟 王海兵
吴媚娅 傅慧婷 黄丽丽 莫昌令 李彩萍 崔 壮 韦梦娟 覃雅玲
庞金熔 杨晓芳
六、优秀学风班、先进班集体
(一)优良学风班:11政二、12社工、12政二
(二)先进班集体:11政二
对以上名单有疑义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在14日前向学工办反映。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14日。
政法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