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已陆续开展,为了使推荐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根据学校要求及我院的实际,现将2013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及大学四年成绩排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分为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等级的评选条件:
1、按大学期间获校级奖励的次数多少来排列,根据获奖累计次数依次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名单。奖励范围只限以下奖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习成绩奖”、 “三下乡先进个人”{院级奖励两次折合成校级一次}。以上奖项获得区级以上奖励一次、做出重大先进事迹的个人即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有荣誉证书)一律按同等于校级奖励累计,如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2、按第1项操作,尚有名额且获奖次数相同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含校内外兼职)一年(含一年)以上且担任主要职务(相当于系级干部)的同学,成绩要求是班级前60%,提供聘书或相关证明后可提名。
3、按第2项操作之后,仍剩余名额,过六级者优先,过四级者次之。如过四级、六级情况还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名单。
4、所评出同学必须是大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和重修记录并且体育达标者。以上条件均符合者可评为 “优秀”。09政教1班专业每班评选19出名,09政教2班18名,在09社工班评选18名,09法学专业每班可评选19名,09历史专业可评选20。
5、获得区(校)级先进团支部,先级班级体、优秀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可以申请加一个名额。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为“合格”等级的办法:
1、大学期间累计有三门(含三门)以上重修记录,四门以上补考记录;
2、大学期间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3、专业排名最后1名。
以上条件符合任意一条评为“合格”。如果大学期间有两门以上重修三门以上补考记录,专业排名最后者在大学期间无重大违纪并为院系作出积极贡献者,经本人提出申请,院就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由“合格”提为“良好”。
(四)综合素质测评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办法:
大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过刑事处罚者以及道德败坏者评定为“不合格”。
(五)综合素质测评评为“良好”等级的办法:“优秀”“合格”“不合格”以外为“良好”。
二、成绩排名:
以班为单位按照四年成绩平均分计算排名(包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和考查科目,公选课成绩不参与成绩排名),补考科目的补考后成绩达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60分计算,不足60分的,按期末考试成绩或者补考成绩计算,重修的课程按重修考试的成绩排名。
因此次评优、排名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班委务必本着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评选原则,严格参照评定办法开展每个同学的评定和排名工作,尤其作好获奖情况的统计工作。各班于12月12日下午放学前汇报结果,并把评选名单、获奖次数情况、成绩排名情况统计经班长、团支部书记、支部书记、班主任审定签字后上报院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附上测评情况和成绩排名的电子版。
政法学院学工办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注:2011—2012年度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院)级三好学生、校(院)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名单(学校未发证书,可计算到综合测评中)名单说见《政法学院2011—2012年度评优名单公示》
政法学院2011—2012年度评优名单公示
根据学校学工处的安排,在各班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按新修订的《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奖励办法》由各班进行初评,现结合政法学院实际,评出政法学院2011—2012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75人
杨铭邯 李 娜 谭春梅 兰柳姿 罗郑敏 钟燕葵 康 洁 严玉梅
许 可 刘青青 袁滏洁 徐樱月 郭燊萍 李红莲 禤文颖 邓爱平
尤 凤 罗许花 林 欢 李小宜 江河媛 许 杨 黎江霞 钟冬连
吴嘉玲 覃小玲 谭妃妃 陈 露 庞庆丽 黄婷婷 梁丽媛 李 婷
冯锦秀 沈小萍 杨晓芳 张国清 刘菊香 王招娟 秦玉娟 刘兰君
农勇妮 李晓琳 黄孔莎 党海莉 钟春艳 陈 婷 彭燕杰 韦新星
叶 凡 吴美媛 陈咏梅 蒋利超 张海燕 粟林杰 闭海萍 曾品秀
刘丽苹 黄婉丽 黄婧琳 李虎菲 王晓兰 黄巧云 施婷婷 谭江萍
李畊稻 韦俏爽 王善増 韦婷婷 杨继献 叶长珍 陆文洁 杨 瑜
廖晏求 吴祖仕 颜倩云
二、校级“三好学生”46人
谭春梅 杨铭邯 李 娜 兰柳姿 罗郑敏 钟燕葵 刘青青 袁滏洁
徐樱月 严玉梅 康 洁 尤 凤 李红莲 禤文颖 郭燊萍 林 欢
李小宜 吴嘉玲 覃小玲 谭妃妃 陈 露 庞庆丽 黄婷婷 梁丽媛
李 婷 张国清 杨晓芳 沈小萍 冯锦秀 农勇妮 刘菊香 王招娟
秦玉娟 李晓琳 吴美媛 叶 凡 张海燕 李虎菲 黄婉丽 刘丽苹
曾品秀 黄婧琳 韦俏爽 谭江萍 黄巧云 杨继献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60人
刘丹梅 吕日燕 李雅伊 莫伙娇 黄河东 罗曼华 梁日带 常明洋
韦碧梅 蔡贵香 张雪华 许 可 梁 珊 邓爱平 韦帧强 倪春燕
傅慧婷 覃丽敏 黄庆春 刘雪玲 陈凤林 邓学慧 陈冬燕 周红贝
黎瑜莹 吕兆莲 汤云秀 何洁英 霍树威 刘晓曼 韦梦娟 黄敏莉
叶智嫔 王 雪 杜婷婷 陈咏梅 蒋利超 刘 婷 卢成观 庞金熔
施婷婷 李畊稻 黄彬强 龙晓丹 白雪娇 韦 伟 巩锦旗 李 洁
张春映 杨通通 王天宇 廖受金 唐 宏 陈 威 韦瑞凯 黄桂平
吴媚娅 刘时雨 李 雪 阙运生
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108人
周丽娜 麦文燕 华蓉娟 苏梅芳 庞南霞 陈冬晓 邓 娟 谭素娟
廖彬胜 李规东 吴晶晶 刘敏玲 张雪兰 黄丽茶 程富镖 银耀荣
黄文凤 唐丽娟 何晓莉 杜 梅 杨九田 罗丽萍 葛志娇 张 纳
郑明琳 陆丽婷 蒋远芬 黄柳喜 丁朝阳 黄 冰 黄成媚 何 莎
王玉梅 梁 燕 胡秋宇 黄晓阳 韦 会 刘切标 李小燕 黄玉婵
阳 琴 吴秋萌 梁冰洁 邓 容 罗春灵 王俊杰 刘 明 郭萍萍
蒙雪军 张荣芳 周利玲 毛娟翠 方 杰 徐多文 范启月 郭佳林
梁 颖 肖 令 赵景良 覃维珊 罗秀荣 黄玉婵 黄周玲 赵玉新
陈 娟 邓颖荃 冉玲菲 陆玉晨 刘 睿 刘灵燕 黄建铮 黄 欢
王海兵 黄宗乐 陈燕妹 谢新云 谢锡惠 范蓉笑 黄海萍 钟春艳
刘娟翠 党海莉 刘海龙 覃莉莉 黎美宏 吴雨泉 庞 明 梁 庚
莫现姐 黄显观 韦邦时 黄俞静 唐海杰 李家乾 石妹举 莫洁秀
崔 壮 卿燕婷 覃雅玲 杨菁荟 覃玲玲 熊梦月 梁峥钰 李梅香
周子琪 葛新静 严晓宇
五、院级“三好学生”65人
吴 笛 梁 佳 周佩玲 欧 菲 吴鉴玲 李露芳 方海兰 兰春艳
唐海凤 黄爱琴 苏浚材 罗丽萍 胡义璋 韦叶玲 廖柏佳 黄维军
杨春梅 韦明月 黄丽娜 李夏杰 江河媛 罗丽娜 许 杨 蒋连凤
方颖梅 黄信美 蓝林香 黄庆珍 梁雪清 邓深裕 莫敏妍 梁林清
梁幸叶 李 琦 庞 兰 黎琇用 谢锐萍 沈 桃 韦琼容 金瑞垚
陆小丹 黄 荣 霍燕鸿 苏梅英 何 玲 杨秋带 闭海萍 粟林杰
戴其娟 覃广静 李美玲 陆思源 邵 阳 彭丽宇 王春楠 莫 芳
梁成松 倪明月 陶 梅 李彩萍 李梅婷 吴晓彬 涂秋乐 覃真妮
韦婷婷 黄 云
六、优秀学风班、先进班集体
(一)优良学风班:10政一、11政二、11政一
(二)先进班集体:10政一
对以上名单有疑义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
政法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