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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9届毕业生中评选区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 点击数:
 


各毕业班:

根据学工处转发的《关于评选2009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比例:

在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生,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2%比例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体育达标。

3)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称号中的一项。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计算机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

4)有正确的择业观,愿意服务基层,奉献基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上交申请书、2009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该表只需电子版)、2009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上,须注上“原件已核”并盖有学院行政公章。)于327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材料交至政法学院学工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chu_ny@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参评资格。

 

(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