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学工处发的《关于评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
在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体育达标。
(3)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优秀党员”或者“优秀团员”称号中的一项。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计算机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
(4)有正确的择业观,愿意服务基层,奉献基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3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请书、在校期间成绩复印件和相关获奖证书(包括英语四六级、计算机)复印件交到学生工作办陈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