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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8届毕业生中评选区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7日 点击数:
 

各毕业班:

根据学工处发的《关于评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在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体育达标。

3)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优秀党员”或者“优秀团员”称号中的一项。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计算机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

4)有正确的择业观,愿意服务基层,奉献基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32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请书、在校期间成绩复印件和相关获奖证书(包括英语四六级、计算机)复印件交到学生工作办陈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OO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