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学与社会学院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创先争优“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点击数:
 

各班、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创先争优“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为做好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创先争优“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评比表彰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学生党员所居住的宿舍。

二、评选名额

    待定。

三、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立场坚定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要求进步。

(二)率先垂范,作用突出

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主动关心、帮助他人,积极为同学服务。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无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

(四)内务整洁,摆放有序

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及内务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工作,宿舍清洁、整齐、美观、大方。

(五)遵守公德,行为文明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酗酒、不赌博;团结友爱、举止文明、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四、评分标准

“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总体要求:宿舍成员政治素质过硬;道德素质良好;学习风气浓厚;内务整洁、卫生;党员作用突出。

(一)政治素质过硬(20分)

1.宿舍成员能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积极要求进步。

2.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班集体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时事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宿舍成员无受校纪处分者。

(二)道德素质良好(20分)

1.宿舍成员服从管理、正直热情、团结友爱、举止文明、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2.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

3.重视宿舍文化建设,不张贴格调低俗的图片和画像,不看、不听、不传播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和网站,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三)学习风气浓厚(20分)

1.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气氛、刻苦的钻研精神。

2.宿舍成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早读及晚自习,能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各科作业,无考试作弊现象。

3.宿舍成员之间能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4.宿舍成员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内务整洁、卫生(20分)

1.严格按照学校《广西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及内务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建立并坚持宿舍以及包干区的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宿舍内务做到清洁、整齐、美观、大方。

(五)党员作用突出(20分)

1.学生党员思想先进、导向明确、作风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学生党员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宿舍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学生党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学生党员能主动关心、帮助他人,积极为同学服务,并能督促其他成员搞好学习、工作及内务等。

5.学生党员积极引导同学们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六)附加分

1.学生党员做好事有群众送锦旗、来信、来电或者留言表扬的,经核实每件可加2分。

2.学生党员宿舍成员表现突出,受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的,可酌情给予加1-3分。

3.其他“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 评比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加分的,可酌情给予加1-3分。

五、评比办法

(一)学院学工办将成立相应的评优领导机构。

(二)各班、各党支部组织本班学生党员填写好《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评审表》(见附件1),由学工办根据评分标准及评选名额进行初评,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审批并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班、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好本次活动。

(二)学工办老师、班主任将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党员宿舍的具体情况,确保评选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严格把关,评出先进。

(三)学工办(低年级党支部协助)根据初评结果,填写好《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汇总表》(见附件2)。

(四)请各班、各党支部于917(星期一)12:00前将《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评审表》、《2011-2012学年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党员优秀示范宿舍”汇总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18772088@qq.com,纸质版过后再送交文星楼1111学工办,联系人:李巧巧、杨通通、韦祯强(副书记助理),联系电话:0771-3901025

  

附件:1.评审表

      2.汇总表

 

                               政法学院学工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