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名称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基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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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型 |
校外实习基地 |
签订协议时间 |
2008-3-4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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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张希 |
职务 |
法官 |
联系电话 |
0772—6816770 |
基地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3号 |
邮编 |
545600 |
院内建设单位 |
政法学院 |
联系人/电话 |
韦贤斌/0771-3908066 |
面向专业 |
法律专业 |
可接纳实习生人数 |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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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概况
鹿寨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9月,院址先后座落于鹿寨县鹿寨镇交通街(后改为水塔街),现位于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3号。全院分设院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及鹿寨、雒容、寨沙、中渡四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84人,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52人(其中助理审判员8人,审判员44人),占58.33%。84名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3人,占51.19%,其中研究生2人,占2.38%,具有大专学历40人,47.61%。
鹿寨县人民法院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司法能力提高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关健,以基层建设为保障,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鹿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鹿寨县人民法院特别注重法制宣传,长期以来在全国各级报刊、网络及电视台上发表各类宣传文章数千篇,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平安、和谐社会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2005年、2006年,中央电视台连续2年3次深入到鹿寨县人民法院采访,并作了正面报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鹿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习教学的目的与内容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法院系统综合的专业训练和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了解法院机构设置、审判等工作程序,深入系统地了解法律工作的性质和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应用和应用法律的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提高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
2、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
3、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实习内容
1、学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会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
2、熟练掌握和运用已学法学理论知识,学习文书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速记能力、运用现代办公设备和方法的能力等。
3、了解法院的设置、组成、职权等,熟悉其运作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
4、掌握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立案、审案、结案;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行政处罚、复议、调解程序;仲裁程序。
5、了解审判人员、书记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部分实习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课题一:法律知识及其应用
要求:
(一)程序法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掌握其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
4、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复议、调解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5、仲裁:仲裁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掌握其区别于诉讼程序的特征。
(二)实体法
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常用基本法律知识。
课题二:文书档案的处理
要求:
1、文书写作:准确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严格掌握格式要求。
2、档案管理:了解和掌握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技巧。
3、现代办公技术: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提高文字处理速度,掌握法庭记录技能;了解主要法律网站并能熟练使用互联网获取资料。
课题三:调查研究
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学会观察、注意调查,认真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整理分析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积累有益的素材。此外,学生要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内容,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解决的问题、实习的收获与心得体会等,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日记提交给带队指导教师审阅。
课题四: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时,每一位实习学生都要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两部分:一是自我鉴定,二是业务总结——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在自我鉴定中,学生要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业务活动、工作态度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报。在业务总结中,学生要密切结合自己实习的情况,选择自己亲自参与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或者结合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对某一法律、法规内容的新理解,进行深入、具体的论证。
三、实习情况
2007年鹿寨县人民法院接待了23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律系实习生。法院对实习生先进行集中见习三天,指定法官给他们上课,介绍各审判庭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实习要求,使实习生尽快融入法院审判工作。并根据政法学院的具体情况及学生本人的要求,为每一位实习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法,具体帮助、指导和督促学生的全部实习活动。指导教师一般都是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法官,他们密切配合师院带队教师的工作,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完成了以下职责:1、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指导;2、考查实习学生的业务能力;3、考查实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4、协助带队教师作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5、向带队教师提出有关实习的建议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