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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点击数:
 

 

基地名称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基地编号

 

基地类型

校外实习基地

签订协议时间

2003-6-13

挂牌时间

 

基地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0771-2876000

基地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古城路47

邮编

530022

院内建设单位

政法学院

联系人/电话

韦贤斌/0771-3908066

面向专业

法律专业

可接纳实习生人数

20

 

一、基地概况

广西高级法院成立于19501115,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现有内设机构(部门)22个,法官学院1个。其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10个,执行局1个,法医监定中心1个,其他综合部门10个。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82人,其中:法官179人(二级大法官1人,一级高级法官2人,二级高级法官4人,三级高级法官5人,四级高级法官35人,一级法官41人,二级法官52人,三级法官9人,四级法官28人),其他工作人员103人。

广西高级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法律定由高级法院管辖的和其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等第二审案件。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受权核准死刑案件。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辖区的再审案件。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案件。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等工作。

200310月广西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实践教育教学的需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协商一致,同意广西师范学院在该庭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基地主要用于开展《法律基础》实验实践教学活动。

二、实习教学的目的、内容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法院系统综合的专业训练和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了解法院机构设置、审判等工作程序,深入系统地了解法律工作的性质和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应用和应用法律的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提高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

2、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

3、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实习内容

1、学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会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

2、熟练掌握和运用已学法学理论知识,学习文书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速记能力、运用现代办公设备和方法的能力等。

3、了解法院的设置、组成、职权等,熟悉其运作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

4、掌握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立案、审案、结案;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行政处罚、复议、调解程序;仲裁程序。

5、了解审判人员、书记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部分实习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课题一:法律知识及其应用

要求:

(一)程序法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掌握其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

4、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复议、调解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5、仲裁:仲裁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掌握其区别于诉讼程序的特征。

(二)实体法

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常用基本法律知识。

课题二:文书档案的处理

要求:

1、文书写作:准确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严格掌握格式要求。

2、档案管理:了解和掌握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技巧。

3、现代办公技术: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提高文字处理速度,掌握法庭记录技能;了解主要法律网站并能熟练使用互联网获取资料。

课题三:调查研究

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学会观察、注意调查,认真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整理分析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积累有益的素材。此外,学生要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内容,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解决的问题、实习的收获与心得体会等,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日记提交给带队指导教师审阅。

课题四: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时,每一位实习学生都要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两部分:一是自我鉴定,二是业务总结——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在自我鉴定中,学生要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业务活动、工作态度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报。在业务总结中,学生要密切结合自己实习的情况,选择自己亲自参与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或者结合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对某一法律、法规内容的新理解,进行深入、具体的论证。

三、实习情况

2007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接待了32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律系实习生。高院对实习生先进行集中见习三天,指定法官给他们上课,介绍各审判庭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实习要求,使实习生尽快融入法院审判工作。并根据政法学院的具体情况及学生本人的要求,为每一位实习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法,具体帮助、指导和督促学生的全部实习活动。指导教师一般都是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法官,他们密切配合师院带队教师的工作,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完成了以下职责:1、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指导;2、考查实习学生的业务能力;3、考查实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4、协助带队教师作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5、向带队教师提出有关实习的建议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