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名称 |
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
基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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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型 |
校外实习基地 |
签订协议时间 |
2008-3-3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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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叶英刚 |
职务 |
主任 |
联系电话 |
0772-6828505 |
基地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5号 |
邮编 |
545600 |
院内建设单位 |
政法学院 |
联系人/电话 |
韦贤斌/0771-3908066 |
面向专业 |
法律专业 |
可接纳实习生人数 |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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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概况
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3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获得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支持,近年来不断完善中心基础办公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了全县法律援助的网络建设工作。各乡镇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县老龄委也增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县所有村民社区有129名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还挂牌成立了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针对涉及军事方面的法律案件进行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建立了一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法援机构人员、法律服务所人员组成的37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实施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援助项目提供了人力、物力和组织保证。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的机构职能,积极为群众解答法律知识,为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还多次到全县中小学上法制课,不定期到县文化广场和各乡镇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今年1至11月,援助中心共430人次,提供了法律援助,共收到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信函92份,做出法律援助决定书80份,使85人获得免费代理或辩护,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
今年10月份,县法律援助中心顺利通过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项目的加拿大专家和官员的检查验收,这将为全县下一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的项目资金和法律技能培训支持。
二、实习教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综合的专业训练和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了解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设置、职能以及工作程序,深入系统地了解法律工作的性质和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应用和应用法律的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提高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
2、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
3、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实习内容
1、学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会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
2、熟练掌握和运用已学法学理论知识,学习文书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速记能力、运用现代办公设备和方法的能力等。
3、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置、组成、职能等,熟悉其运作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
4、掌握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立案、审案、结案;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行政处罚、复议、调解程序;仲裁程序;主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如商务谈判、合同起草、法律文书翻译等法律服务)的处理规程。
5、了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部分实习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课题一:法律知识及其应用
要求:
(一)程序法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掌握其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
4、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复议、调解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5、仲裁:仲裁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掌握其区别于诉讼程序的特征。
(二)实体法
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常用基本法律知识。
课题二:文书档案的处理
要求:
1、文书写作:准确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严格掌握格式要求。
2、档案管理:了解和掌握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技巧。
3、现代办公技术: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提高文字处理速度,掌握法庭记录技能;了解主要法律网站并能熟练使用互联网获取资料。
课题三:调查研究
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学会观察、注意调查,认真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整理分析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积累有益的素材。此外,学生要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内容,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解决的问题、实习的收获与心得体会等,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日记提交给带队指导教师审阅。
课题四: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时,每一位实习学生都要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两部分:一是自我鉴定,二是业务总结——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在自我鉴定中,学生要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业务活动、工作态度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报。在业务总结中,学生要密切结合自己实习的情况,选择自己亲自参与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或者结合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对某一法律、法规内容的新理解,进行深入、具体的论证。
三、实习情况
2007年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28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律系实习生。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以往经验,对实习生先进行集中见习三天,让律师给他们上课,介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实习要求,使实习生尽快融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并根据政法学院的具体情况及学生本人的要求,为每一位实习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法,具体帮助、指导和督促学生的全部实习活动。指导教师一般都是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律师,他们密切配合师院带队教师的工作,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完成了以下职责:1、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指导;2、考查实习学生的业务能力;3、考查实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4、协助带队教师作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5、向带队教师提出有关实习的建议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