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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点击数: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学与社会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调剂、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030301社会学 8 人。

030100法学  5 人。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20 人;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20 人;035200社会工作 20 人;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19 人。如有变动,学院将根据下达招生计划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线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3年我院社会学专业、法学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接收调剂。社会工作专业、学科教学(历史)不接收调剂调剂。信息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缺额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

030301

社会学

少量

陈老师0771-4953020

030100

法学

少量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较多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较多

035200

社会工作

不需要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不需要

(注:最终调剂学科(专业)及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准)

(二)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向可接收调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剂者需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五)调剂按考生初试成绩,并考虑党团情况、本科相同专业、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获奖等情况遴选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专业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按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法学与社会学院指定的邮箱并接受审查,法学与社会学院指定接收材料邮箱:65022362@qq.com,具体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均需提交《关于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核验,并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加分,以教育部提供的加分库为准。如有疑问,请通过考生加分证明材料对应省级部门反馈。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分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面试三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加试。同学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考试科目详见损毁生简章),每门加试课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考生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法学与社会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院在学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本学院提出,本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本学院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科提出申诉和咨询,电话:0771-3908620。

七、附则

(一)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 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 18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门专业课加收100 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二)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我院招生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gxtc.edu.cn/Index.html)。

(四)本细则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南宁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