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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为使项目结题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最终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且有关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需要结题的项目,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处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二)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三)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本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我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四)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五)因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使用了新的版本(详见附件),所以已经交过结题材料的老师,请重新填写新的结题申请书。

    (六)请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于2013118日前将本单位结题材料(汇总表一式1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申请书一式4份)交到我处科研科,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发至科研科邮箱:keyanke@gxtc.edu.cn

四、其他

  此次结题不做结题证书,请各位老师务必将汇总表的项目组成员填写完整!

  

未尽事宜,联系我处科研科,电话:39083283908603

   附件:教育厅结题材料汇总

                               

科研管理处

                       2013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