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校医保办通知,请参加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病外诊,需要报销的,按桂师院学字[2010]7号文件规定,统一收集学生的本院卫生所病历本(必须有本院卫生所医生签字同意外诊的)、外诊医院病历本及发票、打印清单,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材料,交到校医保办(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104室医保办)审核报销,请我院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到的材料交到政法学院学工办,以便统一交到医保办,时间在2012年12月5日---6日。
联系人:长岗校区,龙晓丹(14795500200)
明秀校区,1112办公室陈军弟处
政法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