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期末有关学生工作的安排
各 班:
目前正值期考复习阶段,根据学校学工处通知要求及工作惯例,现将我院期末前学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认真执行。
一、放假时间
暑假从2009年7月8日至8月30日止。
二、放假要求
1、按校历7月7日正式放假,7月7日18:00后没有考试的学生可以离校,提前考完试的班级,也要求到7月7日18:00后方可离校,如发现未经同意提前离校者将按学院规定予以处理。
2、按惯例,放假期间学生宿舍要进行部分腾空安排函授培训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培训使用。根据学校要求,暑假期间要求各地学生一律返家度假,假期严禁擅自回校住宿,以免发生不测。对极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特困生,对返家确实有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于7月6日上午12:00前提出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上写明:“暑假留校住宿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家长必须同意并与党总支副书记黄日干老师联系,黄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校批准方可留校住宿。申请人必须留下有效的个人和家庭联系方式、必须参加安全教育,获准留校住宿的同学按规定原则上安排在本班行李房或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明确规定,我院假期留宿在校的特困生不能超过12人。
三、开学注册
学生要求于8月31日前返校,返校当天上午12:00前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到学生办注册,逾期不注册者按旷课处理。特别提醒外省的同学要提前买好火车票,以免延误返校时间。班主任于9月1日上午12:00前向学生办上报学生返校情况;9月1日开班会、打扫卫生和领取教材;9月2日正式上课。
四、学生军训
2008级全体学生、2007级军训教官,8月20日回校报到参加军训。8月21日至9月3日在长岗校区进行为期两周的集中军训。无特殊原因不要提前回校。军训安排详见附表。
五、暑期实习和社会实践
1、暑期要求各年级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服务团也可以自行组队到基层开展三下乡活动,也可到公司企业实践。参加课程实践的同学请于7月8号前到政法学院学工办张老师处开介绍信;
2、除了重点组建社会实践服务团队开展活动外,要求每一位同学利用回家度假的机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个人为单位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要求如下:
(1)参加一次不少于7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撰写一篇不低于1000字的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3)撰写一篇不低于2000字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从优秀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中选出5—10篇,由学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出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3、需要注意的事项:
(1)放假期间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建议同学们主动回家帮父母做事,外出游玩或走亲访友应将去向告之父母。假期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和维护大学生形象。
(2)不论是回家还是外出实习见习或其它社会实践考察,同学们都应该时刻注意路途安全, 包括: 注意交通安全, 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在回家旅途时要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 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不要随意听信陌生人的话, 提高警惕, 防止上当受骗;要尽量结伴而行。
(3)每到一个实习考察或旅游地点, 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 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不论在何单位实习或考察, 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 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虚心向指导人员学习, 在工作, 生活中注意自身的安全。
六、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毕业生原则上在7月7日前必须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七、学生宿舍安排
请各班积极配合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腾空工作。离校时注意把自己的个人行李打好包并贴上标签统一存放到指定行李房,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宿舍腾空和行李房安排见附件。
2009-2010学年学校要求所有学生在校统一住宿,不再受理学生走读、外宿申请。
八、其他要求
1、下学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参照惯例缴交。
2、本学年未能按时交完学费的同学请利用假期筹集足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提供)须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可利用假期回去办理,下学年所有贫困生须重新认定,开学第一周将材料交给资助部,逾期不予办理。
政法学院学生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