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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1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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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确保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教师队伍,实现建设"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战略目标,学院决定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原则
  ()坚持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本科教学业绩、教学效果、教学艺术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教师。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二、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岗位工作经历,近3年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年在院(系)科研任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含1门)课程。
  ()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连续三年在90分以上,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主持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并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三、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职称以上教学岗位工作经历,近3年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年在院(系)科研任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含1门)课程。
  ()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连续三年在90分以上,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自觉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改革。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学院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教学能手每次评选36名,教学名师每次评选13名。

()评选程序:
  1.教学秘书将近三年学生评教平均分达90分以上的教师名单提供给各系、部;
  2.各系、部根据教学秘书提供的初选名单参照评选条件按适当比例向学院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

4.对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进行宣传;
  5.由全院师生公开投票选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
  6.公布投票结果。

  四、奖励与义务
  ()学院授予入选者“政法学院教学名师”“政法学院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教学名师奖励1000元,教学能手奖励600元。
  ()学院优先支持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从事教学研究。
  ()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必须继续努力维护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等工作。
  ()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领衔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政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