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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政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点击数:
 

11级、12级、13级、14级各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成员:李传珂、曾令辉、莫雅兰、秦端茜、陈水凤、班主任代表以及学生会资助部委员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各班对照下达的名额分配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本班评选出获奖受助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多余名额将重新分配。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选:政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助学金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评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初步人选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址安排

1)符合条件并经班级推荐的同学请上政法学院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参与评选的同学请上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证明材料, 电子版申请表发到资助部邮箱zfxshqgb@163.com

2请各班生活委员于9 30日中午1130报送本班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推荐名单(需班主任、评议小组成员和本班全体同学签名),明秀交给文星楼1112办公室资助部委员廖艳飞(18078148882),长岗交给马逢羚(18275879808),逾期不予办理;

3)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审核后评选出的人的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若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评审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获奖助学金学生勤俭生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缴纳学费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学院在对贫困新生进行资助时,应事先了解学生在入学前受资助情况,合理适度给予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过度资助。

(六)奖助学金必须是已经成功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同学才可以申请。

(七)本次奖助学金由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在贫困生评定的基础上做好评定工作。每个班将获奖名单做好汇总,并要求班主任及评议小组签名确认。

 

 

 

附件:

1.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 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

5. 广西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

6.  广西师范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

 

                                 政法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