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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点击数:
 


   根据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及学校三方
签订的《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意向书》以及我校资助中心发《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院2014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二级学院初评工作小组  

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老师、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组成应善良助学金初评工作小组。  

二、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开展评选工作。  

三、资助名额分配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2014年给予我校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名额为40名,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2014级全日制本科新生人数,按照比例确定应善良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我院今年2014级本科生人数为216人,获得应善良资助名额为3个。  

四、资助办法  

每人资助10000元,分8个学期发放,每学期资助1250元。获得应善良助学金的学生在参评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从二年级开始可以参评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五、报送材料  

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1、学生本人的申请书(一式三份);2、家庭经济调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3、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4、《2014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表》电子文档。5.申请者需提交高考成绩单,复印件(不能手抄成绩)。推荐名单表的电子文档内需填写申请者在南宁市开户的农行卡卡号,用于确定受资助后发放助学金。  

以上材料纸质稿(除《2014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表》)报送到政法学院资助办公室(明秀校区文星楼1112室,若不开门请交到隔壁1111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到zfxshqgb@163.com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  

六、公示推荐名单  

我院核查初评推荐材料,并将我院“应善良助学金”拟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表     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    

                       

                       政法学院资助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